新府〔2018〕5號
清明節將至,我區天氣持續溫暖少雨,森林火險等級較高,且將迎來掃墓祭祖的高峰期,燒香點燭、燃放煙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增加,森林防火形勢極其嚴峻。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,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資源安全,根據《森林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、《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我區森林防火實際,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。
一、禁火時間:
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5月5日
二、禁火范圍:
(一)圭峰山國家森林公園;
(二)全區省級生態公益林。
三、禁火期內,凡進入森林防火禁火區域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:
(一)嚴禁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(地);
(二)嚴禁祭祀活動時點燭、燃香、燒紙;
(三)嚴禁農事活動時燒灰積肥、煉山、燒田基草;
(四)嚴禁燃放煙花爆竹、放孔明燈、玩火自娛;
(五)嚴禁吸煙、點火取暖及照明、野炊;
(六)嚴禁燒黃蜂、焗蛇鼠、燒山狩獵;
(七)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;
(八)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林區,監護人應履行有效的監護義務;森林經營者應履行監督管理職責。
四、嚴厲打擊森林火災違法犯罪行為。
(一)全區各級、各有關部門都要迅速開展森林火災隱患大排查,重要地段、入山路口一定要專人巡查守護,嚴管野外火源,對違反上述規定野外用火的,不管是否造成嚴重后果,堅決做到發現一起,從嚴查處一起。
(二)凡違反以上規定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對當事人處以警告、罰款直至治安拘留;造成損失的,責令肇事人賠償經濟損失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新會區人民政府
2018年4月2日